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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养老预付模式“退费难”顽疾难解。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推行“预付费”模式,这种模式在让老人得到各种优惠和折扣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爆雷”风险。
养老机构预付费是指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
近日,有一王姓老人家属黄先生向界面新闻爆料,其82岁的岳父在未跟子女商议、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22日向北京市怀柔区鸿文玉苑养老院当场转账交纳了15万元。怀柔怡然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向其开具收据,并要求他尽快交齐剩余款项,才可签正式合同入住。
据王先生讲述,他是经朋友介绍于9月22日去参观鸿文玉苑养老院。该养老院工作人员号称这是一家国有民营的正规单位。
王先生向界面新闻出具的该养老院宣传资料显示,鸿文玉苑坐落于怀柔区庙城镇郑重庄,号称由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建设,专业养老人员运营开设的一家集养老·养生·疗养·医疗·度假·娱乐·旅游为一体综合性的养老社区,园区总占地500亩,建筑面积30余亩,养老床位600余张。机构以依山傍水,鸟语花香的国园风格为主题。该养老院宗旨是:愿天下父母老有所医,老有所,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王先生参观该院后,院内工作人员给出了一些优惠条件。王先生称,只要自己确定入住,该养老院承诺入住的房屋是南向建筑面积150平米的小复式。按原始价每月8000元,再打8折,每月6400元收费。此外,该养老院对具有高级职称的老人一次性给予3万元住房补贴,因王先生是书法家,也按高级职称对待,给予同等住房补贴。“这样算起来每月不到6000元,人均不到3000元。”王先生表示。
伙食方面,“房间有厨房,可以自己做饭,也可买卡到食堂就餐,伙食标准每人每月1300元。另外,需要交的费用还有每人一次性缴纳1万元的医疗保证金,退房时退还。这里不收取押金,采取入住人一次性趸交30万元房费的办法,并要求一周内交清。”王先生说。
鉴于上述情况,王先生称,在接待人员的游说下,自己头脑一热支付了15万元的预交款。回家后,在询问孩子们的意见时,觉得此事做得太迫切,并要求对方退款。但对方一直搪塞拖延,还说他看的房子没有装修好,发来一套刚装修完没有家具的复式样板房让他去住。如果不去住,对方就先退5万元,其余10万仍留当预付款。
针对退费问题,10月16日,王先生的女婿黄先生致电该养老院财务总监宋先生。宋先生号称项目是镇政府主办、企业投资,镇政府要求建好运营后才给企业拨款。企业目前资金紧张,还欠工程队施工款,老人交的钱,一时难以退还。
10月28日,界面新闻致电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该养老院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于宣传页上为何写镇政府投建,该名工作人员称,政府只是负责项目的规划,而项目的盈利以及资金问题与政府没有关系。
目前,黄先生希望能够帮岳父追回已经交纳的15万元。界面新闻致电该养老院财务总监宋先生。宋先生表示,自己并不负责此事,需要找单位内的业务部门。至于业务人员的联系方式,宋先生称由于公司规定,不方便透露个人信息。不过,宋先生表示,公司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并未因此事影响业务。
天眼查显示,北京怀柔鸿文玉苑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为王继福,注册资金为10万人民币。其公司业务范围是“法律法规宣传、养老咨询、老年人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文化娱乐、养老人才培训、新型养老模式研发与推广”。风险方面,该企业涉诉关系2条,开庭公告1条,案由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此外,王继福担任法人的企业共有4家。目前,只有北京怀柔鸿文玉苑养老服务中心和北京御福龙泉农庄有限公司存续。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8月25日,御福龙泉农庄就因未经备案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被纳入北京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隐患“橙色”风险管控名单,要求整改。
“这次针对老年人收取养老预付费的行为,也应该属于北京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隐患橙色风险行动的整治范围。”黄先生表示,怀柔鸿文玉苑养老院存在虚假宣传并利诱老人交纳巨额养老费用的嫌疑,收款单位与实际养老院不符,法律上是两个主体,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就收取了巨额资金,于法于理不合,多次交涉,故意拖延不退。如果交涉不畅,后续,黄先生称,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至于造成养老机构预付费退费难的主要原因,《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茜在今年10月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因为预付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张茜指出,少数机构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引发后续一系列问题。也有机构预收的费用未用于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支付人工工资等主营业务,而是用于投资或者借贷获利,导致短期内无法回笼资金,机构支付能力受损,于是拖延甚至拒绝退费。
界面新闻注意到,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指导意见》从“预付费界定”“使用用途”“退费要求”等方面规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
意见指出,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
此前在今年的8月12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民政局发布的《法官:关于预付费会员制养老,这些法律常识需牢记》文章中以案说法,对预付费养老模式常见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
文章称,一些商家利用优惠活动诱导老年人及其亲属预付大额费用,部分机构在收到预付款后,未将款项用于主营业务,而是投资或借贷获利,一旦资金链断链便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甚至人去楼空。实践中,更有个别养老机构以高额汇报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大额预付,构成非法集资。因此,在交纳预付费用时,最好直接支付至养老机构专用账户,请对方出具正规发票,或者选择与属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的机构,将预付费存至资金监管账户,避免因养老机构资金链断裂导致服务中断或无法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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