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对新修改《统计法》进行解读

上海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对新修改《统计法》进行解读

贰慧美 2024-11-29 指点迷津 2 次浏览 0个评论

11月29日,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长宁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上海市“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统计法》 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素养”工作会议暨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

上海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对新修改《统计法》进行解读

活动现场。上海市统计局供图

会上,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金红指出,新修改《统计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转化为法律制度,旗帜鲜明地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强调党在统计工作领域的领导地位,要求完善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澎湃新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上海统计系统要以举办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扛起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修改《统计法》的新规定新要求,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统计工作的新职责新使命。

此次新修改《统计法》更加强调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科学统计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提高统计调查效能的重要前提。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新质生产力加速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创新,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和成就。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充分利用社会大数据,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等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这些修改,为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修改《统计法》更加彰显统计工作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从立法目的看,新修改《统计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出台过程看,新修改《统计法》立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全民共识、反映人民意志的全民参与性立法。从修改内容看,新修改《统计法》在相关条目新增一款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扩大至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多个条款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于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更加有效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服务。

澎湃新闻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新修改《统计法》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作出重要修改,一方面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同时明确违反者将由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另一方面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加一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这些修改,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

12月,上海各级统计部门将开展各类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持续做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教育,不断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渗透力、覆盖面和影响力,凝聚全社会依法统计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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