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襄阳警方破获了一起诈骗案,并悉数追回了 10 万元被骗资金。钱,失而复得,当报案人李女士特意带着锦旗到派出所感谢警方办案神速时,意外的一幕发生了,民警收下锦旗,却给了李女士一副手铐,事件反转背后又是怎么样的案情呢?
这戏剧化的反转让李女士有些不知所措,她看着民警严肃的神情,一点也不像开玩笑。
李女士原本是案件的受害者,又怎么会触犯了法律呢?事情还要从去年的 5 月 3 日说起,当天早上,李女士来到襄阳报警,称自己做生意的现金被人调包了。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定中门派出所副所长 肖佳明:在谈药材生意的过程中,她用来购买药材的现金 10 万元钱,被对方给调包了。
李女士说,她和对方并不认识,双方是约在襄阳的一家饭店内谈生意。对方就是在谈生意的过程中,趁自己不注意,调包换走了自己的现金,自己的 10 万元钱竟变成了洗发水。
听了李女士的讲述,民警分析,其中还有不少疑点,事情应该并不止调包这么简单。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定中门派出所副所长 肖佳明:约到襄阳来谈生意,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他们互相都不认识,这是其中最大的疑点。
民警根据几名嫌疑男子离开饭店的时间,调取了附近的公共场所视频,发现了三人的身影。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定中门派出所副所长 肖佳明:全部头戴鸭舌帽,面部戴有口罩,因为当时的季节并不是很冷,但是他们衣着都比较蔽体,有意无意识都在躲避摄像头。
民警调查发现,这三名男子离开饭店后,一路专门挑选小街小巷穿行。而且,他们支付的方式都选择现金支付,极有可能是在躲避警方的追查。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定中门派出所民警 王正宽:同时我们对这三名嫌疑人的付款记录进行调查,发现这三名嫌疑人在襄阳这边全部都是使用现金支付。
经过进一步追踪,警方发现这三名男子进入宜城后,在一处停车场取了一辆汽车,随后驾车驶入高速公路,朝向安徽的方向前进。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定中门派出所副所长 肖佳明:锁定三个人的面部特征之后,我们将该线索列入重点排查对象。我们另一组侦查人员从这辆车入手,查清楚车主是一个叫鲍某的男子。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定中门派出所刑侦中队中队长 陈海涛:对鲍某平时的活动轨迹进行研判,又研判出来另外两名嫌疑人的身份。
民警很快掌握了三名男子的身份信息,分别是鲍某、刘某、张某。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安徽,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三人抓获。
“婚恋局”背后藏假币骗局
更多细节浮现
通过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民警发现,这个案子根本就不像李女士所说的,他们是在做药材生意的时候现金被调了包,而且李女士跟其中的一名嫌疑人刘某早就在网上相识。
李女士和刘某在交友 App 上聊了一段时间,刘某自称是做药品生意的,自己还开了一家药店,李女士对他有些心动。
两人在网络上聊了大半年后,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2024 年 3 月,刘某自称到河南漯河办事,顺道与李女士见了面。见面后,刘某告诉了李女士一个秘密,他认识一个做假币的老板,仿真度非常高。为了证明这些假币可以以假乱真,刘某带着李女士逛街,大手大脚地挥霍这些他口中的假币。
刘某离开河南时,留下了几百元“假币”给李女士,让她放心大胆使用。李女士起初并不太相信,在使用假币前,她特意让收银员验一验真伪。
李女士顺利将刘某留下的这些钱花出去后,尝到了甜头,于是在刘某的游说下准备拿 5 万元真钱,以 1 比 4 的兑率来换取 20 万元的假币。刘某说,在正式交易之前,这个做假币的老板必须面试李女士,确保她是一个可靠守信用的人。
2024 年 4 月,李女士带着东拼西凑的 10 万元现金,按照刘某的指示前往湖北襄阳交易假币。
刘某带着李女士来到一家饭店,装成大老板的鲍某已经坐在房间的主位。在检查了李女士带来的 10 万元现金没有问题后,扮演司机角色的张某带着装有 40 万元假币的密码皮包从外面走了进来。大老板向李女士展示了这 40 万元的假币,并从中抽出来 8000 元递给了李女士。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定中门派出所民警 王正宽:嫌疑人将假币道具用红色塑料布包裹,每沓都是上下两层用真实的人民币,中间夹杂着白纸。
为防止真币被带走
团伙上演调包计
原来几名犯罪嫌疑人也没有假币,所谓的 40 万元假币,大部分都是白纸冒充的。而他们展示给李女士的都是货真价实的真币,所以不管李女士怎么查验,都无法发现破绽。可这伙人并不舍得把里面的真币让李女士带走,所以他们来了一个调包计。
据刘某等三人供述,实际上,他们准备了两个一模一样的密码包,一个装着洗发水,在李女士来之前就放在桌子下面。另一个用来展示假币的密码包由张某从外面拿进来。
为了拖延时间,刘某告诉李女士,她不能坐火车回家,因为这 40 万元假币在过安检的时候容易被查出来。于是,刘某帮李女士拦下一辆出租车,并把密码包放在后备箱,与人分开。
被告人 鲍某:不在她眼前,在后备箱放着,她就不会总想这个东西,只能是到家以后再看。
李女士到家后,发现皮包有密码锁打不开,于是找刘某索要密码。但是刘某却让她先把大老板在饭桌上给的 8000 块钱花完再说。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李女士多次向刘某要密码,刘某却找各种理由拖延。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定中门派出所民警 王正宽:李女士在网上搜索打开这种密码包的方法,然后就把这个密码包打开了。打开之后,李女士看到是瓶洗发水,就瞬间傻眼了。
气愤的李女士联系刘某讨要说法,并声称要报警,但刘某却反过来威胁李女士不要报警。
李女士:他说报警的话,你一分钱也得不到,因为我也不服气,我心想我得不到钱,你也别想花这个钱。
于是,李女士来到襄阳报了警,但她却编了一套半真半假的说辞。虽然李女士被骗了是受害者,但是购买假币,也触犯了法律。
2024 年 12 月 19 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鲍某、张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专家解读:没有买到假币
为何仍构成犯罪
在这起以假币交易为诱饵的骗局中,事实上李女士并没有真正买到假币,为何仍然构成犯罪呢?实施骗局的三人,为何不涉及假币犯罪,而以诈骗罪获刑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郭旨龙:李女士想以 10 万元来购买 40 万元的假币,所以她有购买 40 万元假币的犯罪故意,她已经满足了购买假币罪的主观故意;另外在客观行为上虽然最终验证的时候是真币,但是她在客观上是有可能购买到这些假币的,仍然有侵犯货币管理秩序的危险。所以我们会将她认定为是购买假币罪的犯罪未遂,仍然构成犯罪。
这三名犯罪人自始至终并没有持有假币,在现场给别人验证的也其实是真币。所以他们是打着卖假币的幌子,骗别人支付款项,所以最终构成了诈骗罪。他们既有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也是构成诈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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