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数据法律高峰论坛:学界业界共议公共数据要素化利用的制度基础

2024数据法律高峰论坛:学界业界共议公共数据要素化利用的制度基础

丑筠溪 2024-12-08 指点迷津 1 次浏览 0个评论

“什么是公共数据?谁来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供给公共数据?要不要向使用者收费?”2024年12月6日,第七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多名学界、业界人士共同探讨如何寻求公共数据要素化利用的制度基础,破解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

“今年我们关注的是数据要素市场中底座的问题,这个问题叫‘公共数据’。正如我们在工业时代需要修建水资源、供水系统,我们需要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一样,在数据经济时代也需要汇聚一定规模有价值的数据,形成数据基础设施。”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数据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在会上称,我国从2016年开始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并形成开放和授权运营双重制度,但是至今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制度体制机制。

“我们的团队在各地做过调研,从基层的县级政府到省级政府,走过很多地方,暂时还没有看到有效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开放的模式。”高富平称,此次论坛试图寻求公共数据要素化利用的制度基础,破解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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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围绕着“公共数据要素化利用的实现体制机制”“数据权设计与经济增长”等议题,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辛勇飞、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所长聘副教授、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谢丹夏、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总经理孔俊和奇安信集团副总工兼首席数据安全专家刘前伟等学界业界专家展开讨论。此外,多方就“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新定位、新体制、新路径”的问题进行共同研讨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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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9年,由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发起成立的“数据驱动中国共同体”,2024年,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中国工程院福建省公共数据要素化战略研究项目”,形成了《福建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研究报告》并凝练形成《有效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共识》。该共识经过此次数据法律高峰论坛的讨论完善,以“数据驱动中国共同体”倡议名义发布。

倡议提到,应以共享共用为目的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以数据使用性质重新界定公共数据,构建公共数据供给新体制;重新定位公共数据供给中的政府角色,构建不同政府数据开发利用体制政府肩负向社会供给基础公共数据的责任;承认各数据持有者的开发利用权,建立多元公共数据供给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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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指出,我们应当推动以使用性质定义公共数据,将数据开放提供(不限主体使用)定义为公共数据供给体制。政府应当建立行业、社会主体参与的公共数据多元化供给机制和以共享共用为目的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合理建构适合公益目的和非公益目的的收费、定价模式,通过交换、合作和共享等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价值。“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制度将在数据智能时代发挥重要作用,但政府不应是公共数据的唯一供给者。我们需探索多元向不特定主体供给可重用数据的体制机制,构建促进数据高效汇集、治理与流通利用的数据基础制度,最大化实现数据社会化共享共用价值。”倡议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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