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建领域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

上海住建领域推行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

毓俊雅 2025-03-13 香港日刊 1 次浏览 0个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结合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推动建立完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2025年6月底前,推动本市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学习、认识、实践氛围。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奖励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结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事故隐患报告的问题情形、受理部门、工作流程、奖励标准和整改程序,及时核查整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

(二)明确报告内容。积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含临聘、劳务派遣)等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1、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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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超负荷、带病运行;未落实燃气管道巡检;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储不符合标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模架、脚手架、临边洞口等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缺陷;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附着顶升、拆除,起重吊装、临时用电、动火、高处、密闭空间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时,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易燃易爆物品管控不到位、极端天气下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4、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论证、交底、验收等安全管理程序;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三)明晰报告途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途径,简化报告程序、畅通报告渠道,可采用内部信息化系统、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受理,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让从业人员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

(四)认真核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确保对每件报告都核查到位;核查属实的立即组织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措施,并向属地住建部门报告。

(五)落实奖励资金。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设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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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及时实施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行为及时进行奖励,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及报告事故隐患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予以重奖。

(七)形成清单台账。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报告的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形成报告奖励清单台账,如实记录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部位(场所)、问题和排查整改及举报奖励等情况,实现事故隐患的查找、举报、排查、整改、奖励等各环节的闭合管理。奖励资金领取情况由报告的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八)加强正向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九)注重结果运用。生产经营单位应注重加强对从业人员报告隐患情况的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强化宣传教育。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引导,定期、及时在生产经营单位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公布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情况。同时,应当明确告知从业人员,对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核查、整改或者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要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

三、推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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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迅速部署落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是践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跟进指导。本市国有企业和在沪央企要充分发挥行业标杆作用,率先落地各项工作要求,做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于2025年6月底前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全面自查自改事故隐患,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内在安全生产动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整治为契机,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的制度制定、资金保障、台账建立、制度公示等落实情况一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对走过场、搞形式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内部举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甚至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切实压紧压实行业监管及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纳入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建筑工地日常安全检查范围和燃气企业分类管理检查、考核内容,全覆盖在本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本市及外省市企业。对于未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对未实质性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结论不得为“优良”。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的企业,各级住建部门应倒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处理。

(三)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采取自媒体、发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参建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利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工第一课、“班前班后五分钟”等多种形式,将事故隐患辨识标准及内部奖励制度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从业人员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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