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的ST制度存在显著差异:
1、北交所无沪深交易所的ST机制,只有退市风险警示机制(*ST)
2、*ST退市风险警示机制的触发条件相较沪深交易所较为宽松、包容中小企业市值低和行业新等特点。
3、针对交易类强制退市:绝大多数北交所上市公司成交量、面值、市值标准所面临退市压力较小。注:分别指“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连续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4、针对财务类强制退市中的“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5000万元”规则,不适用选择现金流、研发投入等作为标准的进行上市的企业,科技型和生物医药类行业尚未盈利企业。
文末附: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
(转自:诸海滨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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