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李先生卷入了一桩离奇的二手房买卖风波,他买房过户后装修时,一名陌生人拿着该房的20年租约找上门,表示自己租房在前。李先生质疑前业主有所隐瞒,房产中介也没尽到审查义务。
3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前业主张女士,令人没想到的是,她表示自己去年将该房屋全权委托给另一家中介公司进行的交易,并明确告知对方房屋有20年租约,但是买家是戴某,并非李先生。
为何房屋买卖出现了两份合同、两家中介公司?经记者深入调查发现,“20年租约”一事背后还牵扯出房屋中介、资产公司虚设“买家”,以“签低卖高”的形式,赚取43万元差价的复杂交易。
业内人士认为,这就是典型的“两头吃”,涉嫌诈骗。目前,李先生已经报警,龙泉驿区大面派出所受理了此案。

李先生购买二手房所在小区
前业主现身:
与戴某签的合同,不知咋卖给了李先生
说起此次购房经历,李先生觉得细思极恐。
去年4月,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到家了”首付30万元,按揭买下龙泉驿区卧龙谷玖号小区一套售价200多万元的清水房。
今年3月18日,李先生装修时,吕某某的家人手持经备案的租赁合同现身,称自己2023年就已租下此房,租约20年。李先生表示自己在买房时前业主并未告知该房有租约在前,中介存在未尽审查义务的责任。
“到家了”中介人员对此表示,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他们做了详细产调,房屋权属正常。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到家了”中介人员也表示,房子已正常过户至李先生名下,虽有租赁备案,但是前业主故意隐瞒了,他们也不知情。
前业主是否故意隐瞒?3月24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前业主张女士。
张女士对记者表示,去年她将该房屋全权委托给三叶公司工作人员牟某奇进行交易,并在委托时告知对方房屋有20年租约,并称“能接受的再过来,免得后面扯”。
张女士表示,牟某奇为她找到了买家戴某。去年4月11日,戴某与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为222万。在该份房屋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已写明该房屋有租赁备案,并手写“20万左右、客户知情、协商处理”字样。

张女士与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不过,几天后(去年4月16日),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套房屋又卖给了李先生。
李先生昨日对记者表示,自己是在“到家了”中介人员的朋友圈看到的这套房子。去签合同时,“到家了”中介人员表示,由房主的全权代理人罗俊(化名)来办理此事。因此,他自始至终没有和张女士有过直接联系,直至去年6月到房管局过户,才见到了戴口罩的张女士,但双方并未进行沟通。
记者调查:
戴某实为“假买主”
房子被垫资公司“转手”差价达43万
前业主张女士是经三叶公司与戴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何最终的买家是李先生?委托代理人又为何从牟某奇变成了罗俊?戴某又是谁?
记者为此多方核实调查了解到,张女士卖房时还有185万元的房贷未结,牟某奇当时找到罗俊所在的资产公司做资金垫付,结清了贷款。卖房的房款则通过公证提存的形式直接交由张女士的债主及罗俊所在的垫资方。
此后的交易环节里,罗俊表示,他只是帮张女士签署买卖协议,“她授权我把她的房子卖了,把借我们公司的钱还了。”他找到同事戴某作为“买家”,与张女士在三叶公司签订了交易金额为222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他们又通过“到家了”中介公司找到真正的买家李先生,代张女士签订了售价26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
记者注意到,这样一“转手”,两份合同交易金额差价有43万。
对于多出来的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和买家李先生,3月24日,张女士接受采访时对此表示很诧异,她坚称自己是在三叶公司与戴某签订的合同,她不知道李先生是谁,也从未在李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签过字。
记者看到,在李先生的多份购房文书中,代理人备注栏里,都是手写的“罗俊代张某”。但是张女士称自己不认识罗俊,卖房事宜都是交由牟某奇在处理。“当时已全权委托给他,并与他签订了公证委托书。”
对于罗俊称自己获得了张女士的授权,张女士表示具体做了几个委托她不太清楚,“牟某奇找我签字就可以了,反正他全权在处理,说难听点,我自始至终对接的就只有他。”

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里,代理人为“罗俊代张某”
记者为此咨询了一位中介从业者,据他介绍,如果牟某奇拿着张女士做的公证委托书,就可以由其全权办理签合同、过户、交税、交房等重要事宜,“所有都可以代为办理。”
三叶公司中介:
不知道最后卖给谁,“有合同你问我干嘛”
被张女士全权委托的牟某奇是否知道戴某是资产公司罗俊的同事呢,戴某与张女士的房屋买卖交易是否达成?
记者最初联系三叶公司的牟某奇时,他称自己对房子最后卖给谁并不知情。但在记者表示拿到了第一份买卖合同后,他有点意外地表示,“既然合同都提供给你了,那你问我干嘛?”他还称自己的确将张女士的房子卖给了戴某,但拒绝回应是否知道罗俊和戴某在同一家公司。
至于为何是李先生最终买了这所房子,牟某奇称“该去问‘到家了’”。
“到家了”中介李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罗俊联系他们说有一套房子要卖。“对方将整套房屋信息都发了过来,包括产权证、查档等。”
但是没有提供由房东出具的委托文书,李女士表示,对方承诺签合同时张女士或他都可以到场,而且过户时张女士本人也会来,所以“这也足够代表房子了”,因此并未作怀疑。
“到家了”总部工作人员则对此表示,他们有罗俊相应代理权限的文书,但不便向记者提供。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住建部所发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李先生表示,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并未看到罗俊的代理文书。

李先生
张女士表示,“当时着急用钱,所以卖的价格很低”,她并没有过多关注卖房的流程,甚至连买家换了人都不知道,“当时是以房子做的抵押,垫资公司他们就变成房子最大的抵押方,还做了备案。”
她表示,所有房款都走的公证处,她并没有经手,“如果晓得是265万,我肯定要找他们要。”
而据“到家了”中介人员介绍,公证提存是罗俊去办理的。
业内人士:
卖房时要谨慎走提存公证
对于此案,多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表示,这就是“两头吃”。
其中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前业主自始至终只签了一份合同,她也认为房子是通过第一家中介公司进行的交易。但实际上,第一家中介公司人员找到垫资方,先为未还清贷款的前业主垫资还款,再以资金安全为由,要求她将房子做公证委托给他们。这期间,再找一个“假客户”来与前业主签订首份低价房屋买卖合同。
随后,垫资方再以原房东代理人的身份高价与真正的客户签订合同,从中赚取差价。这其中,首家中介及第二家中介公司经纪人、“假客户”、垫资方均有可能是利益关联者,“因为两家中介公司是竞争关系,怎么可能合作到一起?”
另一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中介没有和房东签订“代理售卖协议”,即“明确告知房东卖多少钱以上都归中介所有”,该案中部分中介“两头骗”的行为,可能已涉嫌诈骗。
业内人士还表示,一般来说,成都的二手房交易必须进原产权人账户,为了掩饰房屋的真实成交价,从中赚取差价,他们一般会走公证提存的放款流程,“通过提存公证的方式把钱打到公证处,最后再由公证处将钱打给非产权人。”这期间,房产中介会抓住产权人着急卖、买家想要买的心理,跟产权人说“卖不起价”,跟买家说需要等一下,以此来拉大价差。
业内人士也提到,类似情况在业内已不常见,但依旧不排除有人铤而走险。该人士提醒,产权人在卖房时,一般不要走提存公证,使用少、风险大,也会存在被“吃差价”的情况,“除非债务非常严重”。此外,尽可能不做全权委托,可能导致收款账户不再是业主,难以保障权益。对于买方来讲,要保证价格的真实性,可以直接当场询问产权人。
3月24日,李先生以诈骗为由到派出所报案,警方详细做了询问笔录,并当即询问多位相关当事人。目前,成都龙泉驿区大面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原标题:《200多万买二手房遇“20年租约”追踪:背后竟暗藏另一“买家”,业内人士:涉嫌诈骗!警方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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