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电子”“信息”等字眼反复出现,“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法律效力”“规定平台企业信息报送和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新制度引人注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税收征管法修订,顺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要求,进一步巩固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有利于促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公众看来,购物时取得电子发票,出行时不用在火车站排队打印纸质报销凭证,是税务数字化最直观的表现;在很多企业,电子凭证、电子资料,会计智能化、无纸化、数据化等,已经司空见惯。
安徽昶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德军认为,《征求意见稿》确立电子凭证、电子资料的法律效力,打消了社会对于电子凭证入账和纳税人报送电子资料的合法性顾虑,大大降低了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也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联通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引擎,但一些企业反映,个别商户为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甚至利用分拆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扭曲了市场的真实供需关系,侵害了依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将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网络交易平台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规定写入法律,明确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办理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有利于推动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数字化,目的在于提高效率,初心在于惠民利民。《征求意见稿》将税务部门近年来数字化改革成果和便民办税服务举措固化为法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如明确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实时共享能够取得的资料、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重复提供;实行纳税人识别号和实名办税制度,简化资料提供等。
记者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了解到,2024年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创新拓展智能服务场景,实现96%的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缩短20%。《征求意见稿》明确税务机关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办税服务,税务机关将运用税收大数据持续开展税收政策精准推送,不断优化智能申报方式,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到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
记者注意到,加强税收大数据应用、深化智慧税务建设等条款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如,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运用涉税大数据评估应纳税额,实施风险应对。税务总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李志表示,税务机关运用涉税数据开展风险分析,可以将监管力量主要配置于税收风险较高的主体、环节、领域,避免对多数无风险纳税人的不必要打扰,减轻纳税人负担。将近年来税务机关风险管理实践探索形成的有效制度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并通过法律对其加以规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社会公众特别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做了制度安排,税务机关也有可靠的技术保证。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纳税人信息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税务机关获取信息范围限定在“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不会过度采集;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税务机关对依法获取的涉税信息只能用于征收管理用途,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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