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3月28日发布公告称,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跨区域稽查局。
公告介绍,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自2025年3月28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柳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另外,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在撤销前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后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稽查局的主要职能为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案源管理、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派出机构”相关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主要职能都涵盖承担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
其中,第一稽查局负责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该局办公地址在南宁。
第二稽查局负责柳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该局办公地址在柳州。
地处桂林的第三稽查局负责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第四稽查局负责玉林市、贵港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钦州临港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该局办公地址在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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