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 日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这部中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不仅为公共安全划定了法治边界,更在数字时代的权利图谱中,勾勒出一幅公共治理与个人权益相得益彰的新图景。
在技术无孔不入的今天,摄像头既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利剑,也可能成为刺破隐私盾牌的暗器。从民宿客房暗藏针孔摄像头的黑色产业链,到医院更衣室偷拍事件频发,公共空间的监控设备一度沦为窥私工具,公民在享受安全红利的同时,也承受着隐私裸奔的代价。数据显示,2024 年前三季度,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件同比增长 436.36%,这暴露出旧有监管体系在技术浪潮中的力不从心。而《条例》的出台以法治之力为技术套上缰绳,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有望让摄像头回归公共治理工具的属性。
这首先体现在对监控设备安装的源头治理上。《条例》以列举式禁令划定了技术不可逾越的红线:旅馆客房、学生宿舍、公共浴室等私密空间被明确列为禁装区域,还将 " 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 " 作为兜底条款,这种负面清单和动态识别相结合的立法智慧,既堵住了传统偷拍高发地的监管漏洞,又为应对未来技术变异预留了空间。《条例》还将酒店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前移,要求其履行日常检查义务,未尽责者将面临停业整顿等处罚。
为了降低视频图像信息被泄露的风险,《条例》明确规定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达到 30 日后,对已经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机关调取数据需履行审批程序且不得超范围使用;即便是公民因寻人寻物需要查阅,也必须获得管理单位同意并承诺保密。这些规定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形成呼应,构建起从采集、存储到使用、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公共治理的转型,在《条例》中碰撞出新的火花。法律不再简单粗暴地禁止个人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而是要求调整拍摄角度、设置物理遮挡,确保 " 既看得见安全,又望得见边界 "。这种 " 比例原则 " 的运用,既承认了技术赋权个体的合理性,又通过 " 拍摄范围不超出必要限度 "" 存储信息不得外泄 " 等具体要求,将私权行使约束在他人权利的红线之内。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推动条例落地生根,仍需破解三大现实困境:其一,需避免陷入 " 运动式执法 " 造成的监管疲劳,推动既有系统尽快完成备案,并在过渡期进行分级分类安排。其二,为推动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协同发展,需尽快出台配套备案标准、建设规范,凭借可操作的细则填补立法空白。其三,在具体场景中动态调整隐私保护与公共安全的价值排序时,亟待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司法裁判确立 " 必要限度 " 的判断标准,防范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条例》既是对监控泛滥的法治回应,也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当公共场所的摄像头开始学会 " 礼貌地注视 "、公民隐私权在数据洪流中挺立起法治堤坝,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部行政法规的诞生,更是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对技术理性的驯服、对人性尊严的守护。
文 / 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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