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丽人丽妆 视觉中国 资料图
A股再现亿元天价离婚案。
4月1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丽人丽妆,605136)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其中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与其前妻翁淑华之间的股权分割进展。
根据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黄韬需将其持有的占丽人丽妆总股本的4.18%股份划转给前妻翁淑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相关股份将完成变更登记。此次权益变动后,黄韬持有丽人丽妆1.13亿股,持股比例则从原有的32.46%降至28.28%,仍为丽人丽妆的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翁淑华通过此次分割,直接持有丽人丽妆1675万股的股份,成为重要股东之一。
截至4月1日收盘,丽人丽妆收盘价为7.19元/股。按此计算,翁淑华离婚后所获得的1675万股,价值约1.2亿元。
丽人丽妆称,由于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股份变动,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诉讼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离婚后财产纠纷而进行的财产分割事项,预计对于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财报资料显示,黄韬出生于1973年,199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教于清华大学。2002年11月筹备创立飞拓无限,2003年8月至2006年10月担任飞拓无限执行董事;2007年2月创立北京丽人丽妆,担任董事长;2010年5月创立丽人有限,2010年5月至2016年3月担任丽人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丽人丽妆早在2024年3月26日就披露黄韬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根据公告,翁淑华进行财产分割诉讼,请求将登记在黄韬先生名下的公司股份的1/8股权份额,即1674.7538万股归属于翁淑华所有。2025年1月1日,丽人丽妆公告一审判决结果,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表示将会提起上诉。如今,随着终审判决结果的到来,这桩离婚案也就此尘埃落定。
官网和财报资料显示,丽人丽妆是中国领先的化妆品网络零售服务商, 2020年9月登陆上交所主板。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经与多个知名化妆品品牌建立合作关系,运营店铺总数达到200家。
Wind显示,丽人丽妆自2020年上市以来,营收不断下降,归母净利润曾在2022年亏损,2023年扭亏,但2024年再次亏损。2024年财报显示,丽人丽妆全年营业收入为17.28亿元,同比下降37.44%;归母净亏损为2440万元,归母扣非净亏损为3998万元,由盈转亏。
对于上述业绩,丽人丽妆称,亏损主要系公司传统电商零售业务规模下降导致整体毛利减少,以及在战略转型期间公司加大了对自有品牌的研发投入和营销投入。营收下降主要是公司与部分品牌终止合作以及与部分品牌转变运营模式所致。
4月2日收盘,丽人丽妆报7.15元/股,跌0.56%,市值28.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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