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代理国库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受到警告,并处罚款97.5万元。
李某(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4.1万元;杨某玉(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4.5万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职务)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示起计算) |
备注 |
1 |
李某(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 |
连银罚决字〔2024〕1号 |
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罚款4.1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
2024年12月19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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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银罚决字〔2024〕2号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代理国库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警告,并处罚款97.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
2024年12月19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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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杨某玉(时任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
连银罚决字〔2024〕3号 |
对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
罚款4.5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分行 |
2024年12月19日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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