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促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壮大规模,为助力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十五五”末,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以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数量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
(一)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对从事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养老护理员等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二)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本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本地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每个省份同一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超过3个。
(三)规范组织实施和证书颁发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规范原则,开展备案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等级认定工作,依据相关国家职业标准,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开展评价。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编码规则和样式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制定,按规定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四)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每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强化考务人员培养和储备,推进考务人员、命题专家、考评员、督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民政部门要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对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全面开展岗前培训,并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对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支持劳务派遣人员在实际用工单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五)加强职业研究和标准教材建设
民政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领域职业结构变化,及时研究申报新职业新工种。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合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需求,及时组织制修订养老服务领域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教材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六)促进认定结果与培养使用待遇相结合
民政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的经费投入保障力度,推动建立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工勤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和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并在同等条件下将其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招投标的重要评价指标。
(七)拓展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健全养老服务行业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
1、学徒工
能够基本完成本职业某一方面的主要工作。
2、初级工
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3、中级工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4、高级工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级工。
5、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够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工;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6、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够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7、特级技师
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精通本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
8、首席技师
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精湛技艺的“地方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在地方、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专业水平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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