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一起自然人被罚没数亿元的行政处罚书。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许淼控制使用“周某宏”等47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用于交易“金陵体育”股票。具体来看,采取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手段影响“金陵体育”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盈利约1.57元。
除根据许淼申辩意见扣除相关账户中非许淼决策的交易外,证监会对许淼的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相关规定,没收许淼违法所得1.57亿元,并处以3.13亿元罚款。
据官网显示,金陵体育(300651)是一家在A股上市的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企业。专注于体育装备的研发制造以及体育资源的整合服务,以体育器材、场馆建设、全民健身、赛事保障为核心业务,基本形成了以体育装备制造为主业的体育产业集群。
据金陵体育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6亿元,同比下降19.89%;归母净利润2178.16万元,同比下降41.96%。截至1月10日收盘,金陵体育报11.65元/股,跌4.43%。据大智慧VIP显示,2017年6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金陵体育股价涨超1.3倍。
证监会指出,操纵期间许淼使用他人提供相关软件,决策交易“金陵体育”。他人向许淼提供证券账户及资金及相关软件用于相关交易,许淼筹集资金并负责上述交易的交易决策,其他人按照许淼的交易决策下单。一是许淼具备交易决策“金陵体育”的客观条件,其承认且有他人指认许淼负责相关交易决策。二是交易设备信息并非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唯一条件。三是许淼通过本人和他人银行账户转入转出保证金,并筹集资金交易股票。四是交易风格不是认定账户控制关系的必要条件。
对于许淼提出的“部分账户大量交易系他人作出,相关账户的决策主体包括多人”。证监会指出,对相关账户中非许淼决策的交易情况已经扣除。一是对许淼关于部分交易不应认定为涉案交易的申辩意见,我会对复核成立的部分予以采纳并据实扣除。二是对许淼关于他人系自行交易决策的申辩意见。经复核,部分人员相关交易已在事先告知书中剔除;许淼关于其他部分人员自行交易的申辩意见,事实依据不足,不予采信。三是对许淼关于操纵期间内其他账户协助他人进行交易等申辩意见,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信。四是对许淼关于他人具有涉案账户控制权并可以交易“金陵体育”、他人实际作出的交易量远超过既有认定范围等申辩意见。我会认为,本案认定的账户组交易数据中不包含他人控制使用的证券账户或他人控制的交易。
对于许淼提出的“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操纵期间内,许淼自认控制的部分证券账户并非全程由许淼控制使用”。证监会指出,许淼所谓部分证券账户并非全程由其控制使用的主张,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对于许淼提出的“许淼控制的账户未以不正当手段影响‘金陵体育’交易价量,不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证监会指出,许淼具有操纵“金陵体育”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一是许淼具有操纵“金陵体育”的主观故意。许淼自认存在借用证券账户交易“金陵体育”;他人均指认许淼存在操纵行为;在案证据表明,许淼结识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存在关于控制交易价格的联络记录。此外,许淼还存在与上市公司人员讨论“金陵体育”股票情况。上述证据表明,许淼存在拉抬“金陵体育”股价的主观故意。二是许淼有操纵“金陵体育”的客观行为。本案认定账户组均由许淼控制,相关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取连续买卖、对倒等多种手段,影响了“金陵体育”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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