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丹|发现诸子散文《齐桓晋文之事》的 “诗性”特征

詹丹|发现诸子散文《齐桓晋文之事》的 “诗性”特征

长曼语 2025-01-13 澳门月刊 1 次浏览 0个评论

《齐桓晋文之事》是先秦诸子散文《孟子》中最著名的篇章之一,常常被选入各种语文教科书,是高中语文或者大学语文学习的经典篇目。对诸子散文的这篇内容,我们一直定位为“论事说理”,其行文的大部分,孟子也确实好像在跟齐宣王讲实行王道的“保民”之理,但我们依然可以从中发现充溢的诗性。

这里,我所谓的“诗性”,主要借指一种文学的形象感和想象力,而这种形象感和想象力,在《齐桓晋文之事》中是随处可见的。

詹丹|发现诸子散文《齐桓晋文之事》的 “诗性”特征

不过,对照原文,发现孟子反对齐宣王“欲兴兵结怨而王”,除了用缘木求鱼来比附,还假设了弱小的邹人与强大的楚人交战。所以,总体来看,应该有五种,这最后一种比附的意义暂且不谈。

先看文章前部分,孟子为了建立起他立论的基础,认为齐宣王行王道是不为而非不能,共有两次比附。对此,解读语文教科书课文的《教师教学用书》有一个分析,认为:

论述齐宣王之“不王”是不为而非不能。孟子举有人能“举百钧”而不能“举一羽”,能“察秋毫”而不能“见舆薪”为例,说明“不为也,非不能也”的道路。齐宣王还不能理解,于是孟子又举“挟泰山以超北海”与“为长者折枝”为例进一步说明。两问两答,两次取譬,同时进行反诘,词锋犀利,使对方明确“不王”的症结所在。

需要追问的是,何以齐宣王开始没理解孟子所说的话(后一次取譬后,齐宣王是否就理解,文章其实没交代),而需要孟子再次取譬呢?《教师教学用书》着眼于内容,谈到了“不王”的症结。但从思维方式看,这里的症结在于,孟子的比附包含着类推和类比两层含义,这里有同类的可比性,也有不同类的不可比。比如,力足以举百钧而不可能举不起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也不可能不见舆薪。举重的从重到轻,观看的从小到大,这里只有量的变化,所以各自的类别里可以类推,两类之间也可以互相比附。但恩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就不同,禽兽与百姓有质的差异性,就无法进行必然的类推。正是第三种的推不出,就难以与第一、第二种构成比附的论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孟子再次进行比附论证时,直接提出“类”的概念,进行了同类的强调,所谓“王之不王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是为长者折枝之类”。还有,与前两种进行比附对象不同的是,“挟太山以超北海”本身就是不可能的,不像前面所举的事例,“举百均”而不能“举一羽”,是要在推论中才会得出不可能的结论,而“挟太山以超北海”指向的不可能性更为直观,所以以此为事例,或许更容易被齐宣王接受。之后,孟子同样继续类推,是用人与人的类推引出上文已经提及的恩及禽兽也应该功至于百姓的结论。再后来,不等齐宣王回答,孟子就转换话题,提出兴兵结怨不能称王天下的问题了。

赵汀阳在《历史·山水·渔樵》一书中提到,“只要愿意类比,不同事物总能以诗化的方式显示出相似性或对应性,因此类比不是证据,也不是论证,而是诗。”

那么,我们究竟如何来看待《齐桓晋文之事》中,孟子对于比附思维逻辑的淋漓尽致的运用呢?

首先,我们可以从诗的角度来理解文章中用到的比附。诗的维度,让我们看到了孟子的超迈高远的想象力,他能够用夸张的言辞,把毫不关联的事物归拢在一起,形成比附性的联系,让本来一个比较抽象的辨析问题,比如“不能”与“不为”的区别,得以凸显出来。虽然孟子的言说并不能确凿证明齐宣王不是不能为而就是不为,但至少在不能与不为间划出了清楚的界限,令人印象深刻而难忘。所以,哪怕两个事物比附的逻辑不成立,无法具备严密的论证性,这种诗性的形象比附,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其次,不是所有的比附思维都是生拉硬扯,没有一点论证功能的。关键在于要对两个事物之间进行同类还是不同类的甄别。甄别的主要标准就是质的规定性,如果是同质而不同量的事物,那么类推或者类比,应该有其逻辑的论证功效。就像用“力足以举百钧而不足举一羽”事例,来比附这是不为而非不能,在思维逻辑上是成立的,是没有大问题的。如果深究下去,同类的比附是类比,不同类的比附就是比喻了。但分类本身,古人和今人依据的标准就有很大差异,也许在有着天人合一、万物一体观念的古人看来,物与人之间,总能找到同类的理由的。

再次,对比附论证指出其也有不可比的一面,这是深化比附逻辑思维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孟子的言说已经做了初步尝试。比如,当百姓针对齐宣王以羊易牛来嘲笑齐宣王吝啬时,百姓们正是依据了齐宣王自己说的不该“无罪而就死地”,来理解羊与牛的同类可比性。但孟子引入了齐宣王见牛不见羊的一个逻辑前提,从而把牛与羊置于不可比的类别中来论述,这就把齐宣王从自相矛盾的泥坑中搭救了出来。同样,当孟子用缘木求鱼来比附齐宣王“兴兵结怨而王”的不可能,他是以齐宣王行为的后果更严重,会带来灾害,来揭示其跟缘木求鱼比附中,还有不可比的一面。可惜的是,孟子对这方面的思维逻辑运用得不够彻底,所以当他改用邹人无法战胜楚人的假设来比附弱不能胜强时,用的假设似乎看上去比缘木求鱼更加贴切,但关联的,是齐地占有天下土地的八分之一,从而得出一是不能服八的结论。这样的比附,去除了质的不同特征,去除了多方面的量的差异,只抽象出土地一个因素来说明一不能服八,如此论证,依然是缺乏说服力的,否则就无法解释后来秦国可以打败六国的以一服六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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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宣王像

对孟子形象的评价,离不开其面对齐宣王,真诚提出的政治理想,即他所谓返本建议: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在这里,先物质(衣帛食肉)而后精神(孝悌),是因为他明白“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这种对民心的务实理解,以及对老者和黎民百姓的关切,包括他一开始提出的“保民而王”的主张,是把他的政治主张跟他在别处提及的“民为贵”的民本思想结合在一起的。有意思的是,在他构想的政治蓝图中,对“无失其时”和“忽夺其时”予以了反复强调,这正是农业社会需要遵循的基本耕作规律。问题是,看上去最平常不过的耕作守时,在战国纷争的年代,却很可能成为社会的奢侈品。当人的生命安全也难以保障时,解决百姓温饱的仁政,也就变得可望而不可即了。如果把《过秦论》的结论与之对照阅读,那么贾谊提出“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的说法,正是在引入了“攻守之势”的不同语境,才让人把仁义施政的诗意理想,那种王道政治的叙事结构指向了现实的土壤。

那么,用处在当时不现实的角度来评价孟子的政治主张,把这种主张归类为一种美好的诗意想象,这就是孟子思想的真正意义,或者是他作为一个艺术形象呈现的最有价值的智慧风貌吗?还不能这么说。尽管其理想本身在当时没有现实土壤,而其推论出齐宣王能有所作为的过程,也是缺乏说服力的,是简单比附的。但这种指向人心恻隐的所见和所闻,那种来自感官世界的具身化的真切感受,而不是停留在纯理论、纯概念的推演(虽然有人指出,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是先验的,不合理的),却有了不同寻常的真正意义,这种来自感觉世界的心灵力量,一种“情动”兴发,才是孟子言说中最有诗性的动人之处。

总之,发端于真切感受的诗意情感,经由诗意思维的想象性比附,构建起一个让人心动而不现实的政治图景,并因此让通篇对话的语言浸染了诗意,这大概就是《齐桓晋文之事》的“诗性”特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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