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近期开展了一项针对案件诉讼费的专项清理工作,结果显示,共有433起案件涉及应退未退的诉讼费。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法院的收费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11月19日,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退还案件诉讼费的公告。公告称,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诉讼费进行专项清理。公告附件显示的应退未退诉讼费主体共涉及433个案件。
公告还称,针对专项清理过程中该院确实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未提供退费帐号等情况的案件,现该院依法向相关当事人公告送达退费通知及办理期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联系该院办理退费事宜。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当事人已经通过执行或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等方式解决了诉讼费退费的问题,则不能重复申请退费,并及时告知该院。
公告附件公布了诉讼费应退未退案件信息清单。清单显示,一共有433起案件涉及退费,应退未退诉讼费主体有公司也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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